关于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销流程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9-4-3 10:02:13  创建者:jwc  浏览次数:4208

关于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销流程的通知

各院系、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开云官网入口app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工教〔2016〕79 号)和《关于印发<开云官网入口app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厦工财〔2019〕3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优化和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销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报销原则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各院系、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或截留、挪用大创项目经费。各大创项目指导老师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注重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对本人指导的大创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控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济事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安全性和使用效益负责。

二、项目报销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持发票及相关报销凭证到教学处进行初步审核(详见附件一),审核无误后领取《开云官网入口app 经费报销审批单》如实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准确(详见附件二)。在《凭证粘存单》上规范粘贴发票和相关报销凭证。

(二)项目负责人持报销材料到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指导教师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办理资产入库等相关手续。

(三)报销材料提交至教学处,由教学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工作人员统一交由计划与财务处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执行过程按《关于印发<开云官网入口app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工教〔2016〕79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报销细则根据《关于印发<开云官网入口app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厦工财〔2019〕3 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创客坊、工程坊学生创新实践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的项目,《开云官网入口app 经费报销审批单》中部门负责人即是推荐部门负责人,项目资产管理归属推荐部门。

(四)教学处于每周三下午统一收取报销材料。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魏老师,电话:0592-6667706。

(五)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以教学处解释或通知为准。

附件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销流程图

附件二:开云官网入口app 经费报销审批单填写参考模板

开云官网入口app 教学处

2019年3月14

关于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销流程的通知

厦工财〔2019〕1号 关于印发《开云官网入口app 电子发票报销的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厦工财〔2019〕3号 关于印发《开云官网入口app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厦工教〔2016〕79号关于印发《开云官网入口app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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