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集中申报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9-4-3 10:30:56  创建者:jwc  浏览次数:2462

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集中申报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书院:

为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内涵发展,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根据《开云官网入口app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厦工教〔2016〕5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现对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集中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5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申报时间和范围

申报时间:2019年3月14日至3月29日;

教学处受理时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4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

申报范围:2017年9月1日起至2019年1月18日期间所获校内外各类竞赛奖、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课题研究成果等;国家职业证书考试、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等。

三、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学生所在学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负责组织认定,再报教学处审核确认。创新项目申请学分需有指导教师批准,再由所在学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负责组织认定,最后报教学处审核确认。

四、认定标准

按照《开云官网入口app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厦工教〔2016〕56号)执行认定。

五、注意事项

(一)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开云官网入口app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工教〔2016〕56号)文件执行。

(二)自2017级起,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4学分。

(三)2015级和2016级学生,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计入公共通识选修课学分,已修满学分要求者,可不参与认定。

(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者由教学处统一认定。

(五)其他未尽事宜,以教学处通知为准。

附件一:开云官网入口app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

开云官网入口app 教学处

2019年3月14

教务〔2019〕12号-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集中申报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厦工教〔2016〕56号 关于印发《开云官网入口app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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