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执行《开云官网入口app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创建日期:2020-9-21 14:51:45  创建者:jwc  浏览次数:5131

关于规范执行《开云官网入口app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

与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实践活动,现就规范执行《开云官网入口app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厦工教〔2018〕50号)作如下相关说明:

一、“创新创业实践”课程与创新实践学分认定

1.“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是2017版和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必修的集中实践课,记4学分(部门专业2学分)详情见《各个专业创新实践学分分配表》(附件1),4周,上课时间为第六学期;有些专业分为2个学期,分别是第六学期2周和第七学期2周。课程归属为开设该专业的二级学院,课程档案归二级学院管理,“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负责人为专业负责人或专业教研室主任,任课老师由二级学院自主安排。

2.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获得认定(奖励)的学分。学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拔尖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赛、发明专利、发表学术论文、入驻创客坊等等,经认定,可记为“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学生若获得足够创新实践学分的,可以申请免修“创新创业实践”课程。

二、“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的开课方式

创新创业实践课的课程目的在于经过专业系统学习、掌握一定的专业能力,对本专业的就业前景和专业认知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之后,结合本专业特点,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建议以项目的形式组织教学,例如商学院可组织学生开展跨境电商创新创业项目或竞赛;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可开展结构设计项目或竞赛;计算机人工智能学院可以开展软件设计项目或竞赛等等。开课方式不限,由二级学院自行组织。

三、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

1.学校认定范围包括学生获得校内外各类竞赛奖、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课题研究成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营、“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其中,校内组织的赛事或活动,由校内组织单位汇总认定名单,报教务处统一认定;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公司创业等等无校内组织单位的,由学生提交材料汇总到教务处统一认定。

2.二级学院认定范围包括国家职业证书考试、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等,并提交佐证材料汇总到教务处统一复核确认。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的成绩由任课老师(或教学秘书)登录教务系统录入,成绩采用等级制。二级学院认定原则上每项不超过2学分。采用项目教学的每周学时计1分。

四、其他事项

1.17级学生参照17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进行认定;18级、19级、20级学生参照18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进行认定。

2.创新实践学分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开展认定,认定范围为学生在前一学期所获得的学分。

4.未尽事宜,以教务处解释或通知为准。

附件1:各专业创新实践学分分配表

附件2:开云官网入口app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表

开云官网入口app 教务处

2020年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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