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系、处、中心、书院、图书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为便于学院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员工合理安排节假日的有关工作,并确保教学秩序稳定,经研究批准,现将清明节放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清明节:
2、
3、原安排在星期六(
5、各部门要加强节日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和节后的教学秩序检查,严禁任课教师私自调、停课,或者随意批准学生非正当理由的请假。
6、以上安排如有调整,请以学院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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